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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如何防尘

发布者:振超网业 发布时间:2017/8/26 阅读:3177次 【字体:

一、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实施煤体注水工艺,不注水或注水效果不好的地点严禁放炮落煤,对强行生产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班长、放炮员、技术员)。
2、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严格要求把关,不能流于形式,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注水效果,每班由安全员、调度员负责监督注水效果情况,注水结束后,注水人员必须填写注水记录,由安全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按违章论处。
3、采煤工作面上班注水范围要保证够下班采煤,无注水地段不准生产。
4、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水泡泥,不用者不准放炮。
5、采煤工作面放炮结束后,必须坚持先洒水,减小煤尘飞扬。
6、采煤工作面和下巷溜子机头处,喷雾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随着工作面煤量的多少正确使用。无喷雾装置或喷头不管用,不准生产。
7、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在生产期间,根据本区内工作情况,保持开启,严禁私自停止,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8、采煤工作面在采舍帮煤时,尽量低位放煤,减小产尘量,并在放煤地点回风侧进行洒水降尘,不降尘不准出舍帮煤。
9、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必须保证每班冲刷、清扫一次,杜绝煤尘堆积,发现一处,追究班长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发现有干打眼者,按严重违章论处。
2、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洒水管路,距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30米。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落煤前必须先在掘进工作面20米内进行全面洒水。放炮后,在出煤前,要先洒水,坚持不洒水,坚持不洒水不变攉煤。
4、掘进头向外15米范围,必须有可靠的喷雾装置,并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放炮后坚持喷雾。
5、各溜子转载点必须装有洒水喷头,保证灵敏、可靠,并且坚持使用,发现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者一次罚款10元,按违章论处。
6、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浮煤班班清扫,严禁煤尘堆积,巷帮上的浮煤及时冲刷,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追究当班责任人的责任。
7、掘进工作面在条件具备时,要坚持提前煤体注水,顶湿煤层,减少落煤时的产尘量。
三、维修地点降尘措施
1、井下各维修地点在开工前,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喷雾装置齐全、可靠,否则不准开工。
2、维修施工过程中,根据扩修生产的需要,喷雾必须开启使用,发现不使用,对班长按违章论处。
3、从技术上、工艺上采取措施,杜绝冒顶,避免煤大量脱落,产生大量煤尘。
4、维修地点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及时清扫,保证无浮尘堆积(长5m,厚2mm),发现堆积一处,罚现场负责人20元,记违章一次。
5、扩修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由巷道承包区队进行班清理。
四、机电、运输巷综合防尘措施
1、各转载点必须有可靠的降尘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或装置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时,设备不准开启,否则按违章论处。
2、发现喷雾装置完好但不使用,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元,记违章一次。
3、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装设风流净化水幕,净化风流。
以上规定由本班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员、调度员具体落实。干部下井进行抽查落实,严格监督。
矿尘防治制度
1. 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主管粉尘防治工作。矿长安全办公会要及时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的重大问题,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采煤队、掘进队、机电科、通风科、矿调度室、生产科等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部门在防治粉尘危害工作中的部门责任,各有关队组设专职防尘员负责本队粉尘防治工作。
3.通风科负责全矿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并按要求定期取样送化验部门化验,及时取得粉尘分散度及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数据;负责防尘报表填写上报,做到报表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并将各类报表装订成册,记录存档。
4.安监科应对粉尘防治措施计划进行审查,并对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要认真追查处理。
5.通风科必须做好综合防尘的监督检查工作,瓦检员每班负责对生产队组综合防尘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做为对生产队组“一通三防”质量定级的依据,并执行好没有或不使用防尘设施停工和”干打眼”停工的原则.通风科每旬组织两次大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并结合瓦检员的评估情况每旬对有关单位进行综合防尘工作考核定级,并作为月底有关单位结构工资考核依据。
6.全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皮带运输下山、轨道运输下山、回风大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胶带输送机巷供水管路每隔50米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100米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应与采掘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移交。没有防尘洒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没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回采工作面、新采区移交生产前,要由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尘设施和措施的验收,不符合标准,不准生产。所有防尘水管三通阀门必须编号管理。
7.各生产单位必须及时冲洗巷道,杜绝出现粉尘堆积巷道。
8.拆除采区防尘管路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风科,得到许可后,方可拆除,防尘管路不得改作它用。
矿尘防治的工作标准及责任范围
1.矿井综合防尘设施安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工作标准的具体细则按(90)中煤总安字第171号《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和(90)中煤总安字第172号《矿井综合防尘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试行)两个文件执行。
2.巷道冲洗刷白要求 矿井各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必须定期进行冲洗刷白工作,不得有粉尘堆积,冲洗刷白要有记录,每月2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通风科。冲洗刷白周期如下:
⑴.主井大巷、轨道大巷、皮带大巷、回风大巷每半年至少刷白一次。
⑵.主井大巷、轨道大巷、皮带大巷、回风大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积尘。各采区上下付巷、至少每15天冲洗一次积尘,集中运输巷每五天冲洗一次积尘。
⑶.掘进工作面30米范围巷道每班冲洗一次积尘(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各冲洗一次),30米以外巷道每周冲洗一次。
3.通风科责任范围
⑴.负责采煤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的施工及封孔注水工作。
⑵.负责总回风道的刷白工作,负责总回风道及采煤工作面尾巷的冲洗及防尘管路和设施的维护工作。
⑶.负责各集中巷道的粉尘冲洗工作。
⑷.搞好接触粉尘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
4.采掘队组责任范围:
⑴.负责本队组责任范围内的架间喷雾、转载点喷雾、水幕、隔爆水袋等防尘设施。负责本队组责任范围内其它防尘、隔爆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移置。
⑵.负责本队组责任范围内供水管路及三通阀门的安装、拆除工作。
⑶.负责本队采掘机内外喷雾维护与使用工作,保证其完好有效,喷嘴无堵塞,雾化程度高,做好采掘机增加外喷雾的改造工作,采掘机外喷雾必须覆盖全滚筒。
⑷.保证本队采煤工作面清水加压泵的使用及与采煤机和机掘工作面除尘风机与掘进机的联锁,使供水压力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⑸.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湿式钻眼,炮掘工作面炮眼封孔必须使用水炮泥。
⑹.正常使用扒斗装岩机扒装洒水装置,实行边扒装、边洒水喷雾。
⑺.搞好接触粉尘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
5.机电科责任范围
⑴.负责本区队辖区内防尘维护、管理,设施的使用。以及定期冲洗、刷白工作。
⑵.提供符合防尘工作要求的采掘设备,并且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的机电技术难题。
⑶.搞好接触粉尘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
6.生产科责任范围
负责在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的同时,同时设计与之相配套的防尘管路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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